跳到主要內容區
<p><marquee behavior="scroll" direction="left" height="100" scrollamount="5" onMouseOver="this.stop()" onMouseOut="this.start()"><a href="https://sites.google.com/kosps.ntct.edu.tw/100celebration/%E9%A6%96%E9%A0%81" target="_blank" title="百週年校慶網站"><font size="6">「公共工程要更好,全民督工不可少,全民督工通報專線0800-009-609」</font></a></marquee></p>

加強防範電子煙宣導

一、依據本府111年12月6日府教體字第1110289556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菸害防制法」,請貴校落實將電子煙列入校規管理,禁止攜帶吸食電子煙,宣導電子煙危害,以及輔導查獲使用電子煙之學生,並將查獲之電子煙送交轄區地方政府衛生局進行後續產品溯源追查,並加強宣導。
三、請加強宣導電子煙防治,相關說明如下:
(一)將電子煙危害納入推動校園菸害及藥物濫用防制內容,並運用多元媒體加強宣導。
(二)協助追查校園菸(含新興菸品)來源,獲知來源的資料,應函送縣市主管機關(衛生單位)追查其成分及來源。
(三)有關電子煙製造、販賣違反法規如下,請加強宣導:
1.若查獲之電子煙含尼古丁或宣稱療效之電子煙,依藥事法規定辦理。
2.含毒品成分,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理。
3.若未含有尼古丁、電子煙外型似菸品形狀,則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依同法第30條規定,最高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4.任何人不得供應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之器物予未滿十八歲之人,依南投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辦理。
(四)電子煙屬未合法產品,為防制電子煙危害,請各級學校將電子煙納入校規規範管理,禁止教職員工生攜帶及吸食。
(五)應於「健康與體育」或「健康與護理」等相關領域課程內之適當單元融入菸(含新興菸品)害防制危害認知教學。
(六)推動「學校健康促進計畫」,菸(含新興菸品)害防制持續列為必選議題,並請各級學校配合辦理「校園菸害防制及檳榔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將電子煙防制課程納入增能重點,強調電子煙並無「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功效,強化校園預防電子煙之危害。
四、檢附「南投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乙份。
五、有關電子煙危害、國內外管理現況及防範策略等衛教資源,可逕至衛生福部國民健康署「電子煙防制專區」網站參考運用,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4。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