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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墾丁 幸福森林』繪畫比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辦理墾丁國家森林遊樂區景觀油畫聯展暨『我愛墾丁 幸福森林』繪畫比賽
▊墾丁國家森林遊樂區擁有全台灣唯一的高位珊瑚礁景點與熱帶景緻,希藉由繪畫比賽培養大、小朋友觀察大自然的敏銳觀察力,並認識園區自然生態之美,用繪畫呈現出戶外學習的歡樂。
▊主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
▊繪畫主題: 以『墾丁國家森林遊樂區』為主題之園區景觀、地質地景、自然生態、人文建築、旅遊記憶等為主題。
▊參賽資格:參賽對象分5組進行作品招收及評選,計有(1)國小低年級組、(2)國小中年級組、 (3)國小高年級組、(4)國中組及(5)高中組,歡迎全國國小、國中及高中在校學生參加。
▊作品規格:以四開圖畫紙作畫(約54公分×39公分),畫具及媒材不限,可以水彩、蠟筆、水墨、彩色筆等各式繪畫材料表現,唯版畫及電腦繪圖不列入參賽規範,不需裝裱或加框。
▊收件日期:自103年4月1日至103年5月31日截止。
▊請將報名表貼於作品背面,未附報名表及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或參賽資格不合,以致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將不另行通知。
▊收件方式:
(1)郵寄繳件:屏東市民興路39號(屏東林區管理處),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我愛墾丁 幸福森林』繪畫比賽。
(2)親自繳件:請親臨屏東林區管理處 (查詢電話08-7236941)或墾丁國家森林遊樂區遊客中心服務台繳交(查詢電話08-8861211#9)。
▊評審方式:
(1)由主辦單位外聘專業美術老師3位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2)評選標準:構圖40%;構意30%;主題之適切性30%。
▊得獎作品公布方式:103年6月30日於台灣山林悠遊網http://recreation.forest.gov.tw/、屏東林區管理處網站http://pingtung.forest.gov.tw/ 及墾丁國家森林遊樂區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ktforestarea 同步公佈。
▊繪畫比賽參賽規定:
(1)作品投稿件數,每人僅限一件(入選發現重複參賽者,由主辦單位擇一刪除)。
(2)參賽得獎作品均不退還,請自留底稿,無得獎者可於得獎公佈後一個月內申請親自領回或附上回郵信封申請退還,無申請退還之作品,由主辦單位逕自處理。
(3)投稿之作品必為投稿者本人全新創作,不接受任何已公開刊登之作品,來稿請勿再投寄其他刊物,且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況,否則除取消獎勵資格外,一切法律責任由投稿者自行負責。比賽作品水準如未達標準,經評審小組決議後,各獎項得從缺。
(4)得獎作品版權(包括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歸主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所有,可提供所屬單位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相關推廣業務無限次數及範圍使用,不另給酬,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
(5)得獎者之圖書禮券獎金新台幣1,000元至3,000元,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列入所得人當年度所得。
(6)凡報名參加比賽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上述各條款所載主辦單位所擁有之權益及義務,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辦法所述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
(7)得獎者於頒獎日出示證明購10元優待票入園,本頒獎活動之交通請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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