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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103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南投縣103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優學生鑑定簡章
壹、 依據
一、 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二、 教育部頒「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三、 教育部頒「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
貳、 目的
一、 發掘資賦優異學生,使其接受適性之教育。
二、 啟發其思考與創造力,以便充分發展其身心潛能。
三、 發展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之潛能,養成獨立研究之能力。
參、 報名資格
凡本縣各國民小學二年級,或通過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國民小學一年級跳級三年級鑑定之在學學生(有學籍者),且考生應檢附經指導教師、家長或專家學者觀察推薦簽署之觀察推薦表(格式如附件ㄧ)。
肆、 領取報名表
自即日起至103年4月15日(星期二)止於光華國小領取報名表,或由光華國小網站
http:// 163.22.60.1 下載。
伍、 報名時間、地點
一、 時間:初選報名自103年4月14日(星期一)起至103年4月15日(星期二)止。
複選報名為103年5月20日(星期二),報名時間皆為每天08:00~16:00。
二、 地點:南投縣立光華國民小學
校址:54044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四路2號
詢問電話:049-2332549,049-2329796
三、 鑑定方式
四、 鑑定程序如下:
(一) 初審:
由原就讀學校就考生之報考資格及其所檢附之觀察推薦表等資料進行初審,通過者進入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初選。
(二) 初選:
施測團體智力測驗,通過初選標準者進入鑑輔會複選。
(三) 複選:
實施個別智力測驗,複選通過標準者始得進入鑑輔會綜合研判審查。
(四) 綜合研判:
經本縣鑑輔會審查通過者,視為資優鑑定通過,並由鑑輔會予以安置。
五、 鑑定科目、時間及地點:
(一) 初選:
1. 科目:團體智力測驗。
2. 時間及地點:103年5月4日(星期日)上午09:00起於光華國小舉行。
(二) 複選:
1. 科目:個別智力測驗。
2. 時間及地點:103年5月25日(星期日)上午08:30起於光華國小舉行。
陸、 報名手續
一、 初選報名時應檢附資料:
(一) 填寫初選報名表(附件二)、初選准考證,貼妥最近3個月2吋半身證件照2張。
(二) 限時掛號回郵信封1個(貼妥郵資32元並請正楷書寫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地址)。【該信封為寄發鑑定結果用,信封書寫不清或未黏貼足夠郵資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收件者,恕不補發】
(三) 繳交報名費新台幣600元。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縣市鑑輔會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及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免收報名費(須附證明文件)。
(四) 各考生應依規定檢附觀察推薦表(附件一)。
(五) 報名完成後請領取初選准考證。
二、 身心障礙考生考場服務辦法:
(一) 服務對象領有有效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視障、聽障、肢障、情緒行為障礙及其他因功能性障礙影響閱讀、書寫能力並領有縣市鑑輔會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之考生。
(二) 其他患有聽障、下肢、情緒等障礙或重大疾病者,請於報名時告知承辦學校,承辦學校彙整轉交鑑輔會,無需填寫考場服務申請表(附件四)。
(三) 申請考場服務需繳交個別化教育計畫及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鑑輔會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四) 提供考場服務以不影響考試公平性為原則,且經過鑑輔會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審定之。
三、 複選報名時應檢附資料:
(一) 填寫複選報名表(附件三)、複選准考證,貼妥最近3個月2吋半身證件照2張。
(二) 限時掛號回郵信封1個(貼妥郵資32元並請正楷書寫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地址)。【該信封為寄發鑑定結果用,信封書寫不清或未黏貼足夠郵資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收件者,恕不補發】
(三) 繳交報名費新台幣1200元。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縣市鑑輔會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及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免收報名費(須附證明文件)。
(四) 報名完成後請領取複選准考證。
柒、 鑑定標準
一、 初審通過標準:
學習特質觀察量表達40分以上,且經原就讀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查通過者。
二、 初選通過標準:
團體智力測驗評量結果達平均數正1.3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0以上。
三、 複選通過標準:
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7以上。
四、 上揭每一程序均須通過,並經鑑輔會綜合研判會議審查通過者。
捌、 安置
符合一般智能資優生鑑定標準者,按個別智力測驗成績序最高取前30名(若最低錄取標準同分有2人以上者,則依團體智力測驗及學習表現,經綜合研判後擇優錄取),安置於光華國民小學資優資源班。
玖、 寄發成績
一、 初選通過公告:103年5月14日(星期三)前公告於學校布告欄及網頁,並另以書面個別通知。
二、 複選錄取公告:103年6月6日(星期五)前公告於學校布告欄及網頁,並另以書面個別通知。
壹拾、 編班方式
資優資源班1班,最高不超過30人。
壹拾壹、 成績複查
一、 如對初選評量結果有疑義者,請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如附件五),於103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向辦理學校輔導室提出成績複查申請,並繳交申請費新台幣100元。
二、 如對複選評量結果有疑義者,請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如附件五),於103年6月10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12時,向辦理學校輔導室提出成績複查申請,並繳交申請費新台幣100元。
三、 初、複選複查每人以一次為限。複查僅確認成績之登錄、計算,不重新閱卷。
壹拾貳、 報到日期
103年6月17日(星期二)08:00至16:00,逾期未報到視同放棄;103年6月20日(星期五)前若有缺額,依序由通過鑑定標準者遞補之。
壹拾參、 附則
一、 本鑑定簡章經本縣鑑輔會通過後公佈實施。
二、 鑑定結果經本縣鑑輔會核定後放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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