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103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招生
南投縣103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招生簡章
壹、 依據
一、藝術教育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
二、教育部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三、南投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學生鑑定實施要點。
貮、目的
一、 發掘音樂才能優異學生,使其接受適性之教育。
二、 啟發其思考與創造力,以便充分發展其身心潛能。
三、 以音樂教育啟動學童耳聰目明之敏銳學習能力。
四、 發展音樂優異學生之潛能,培養音樂鑑賞、評析之能力。
參、招生對象
對音樂有學習興趣之102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二年級、三年級、四年級之在籍學生,得報名參加本甄試。
肆、報名表
即日起於草屯國民小學輔導處免費領取報名表,或由草屯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ttes.ntct.edu.tw/index.php)直接下載。
伍、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 報名時間:報名自103年5月12日(星期一)至5月16日(星期五)止。
每日上午09:00~下午16:00
二、報名地點:南投縣立草屯國民小學
校址:54249草屯鎮玉峰里玉屏路210號
詢問電話:049-2362007轉115
陸、招生方式
一、申請免試入學:採書面審查方式
(一)依據教育部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第七條第二款,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藝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或前三等獎項者,檢附證明文件親自送審。審查通過即可入學,退回報名費,免參加術科測驗。(附件一、附件二)
(二)依據教育部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第七條第一款,檢送相關音樂類科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並具有藝術才能傑出表現之具體資料(含相關檢定、表演、各單位相關競賽及其他證明等)親自送審。審查通過即可入學,退回報名費,免參加術科測驗。(附件一、附件二)
(三)免試申請入學書面送審時間:103年5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0:00
(四)免試申請入學書面送審地點:草屯國民小學會議室
二、術科甄試入學:
(一)音樂基本能力測驗(60%)。
(二)演奏(唱)能力測驗:任選樂器一種、演奏曲任選一首,或演唱歌曲一首(可清唱),以不超過三分鐘為原則。(40%)。
(三)術科甄試入學測驗時間:103年6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時起
(四)術科甄試入學測驗地點:草屯國民小學合奏教室
柒、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如附件一)、准考證,貼妥最近3個月2吋半身照片2張。
二、申請免試入學考生繳交音樂表現與具體事蹟表(如附件二)。
三、掛號回郵信封1個(貼妥郵資新台幣25元並請正楷書寫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地址)。該信封為寄發鑑定結果用,信封書寫不清或未黏貼足夠郵資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收件者,恕不補發。
三、繳交報名費新臺幣600元;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縣市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或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免收報名費(須附證明文件)。
四、報名完成後請領取准考證。
五、身心障礙學生如需要考場特殊服務,請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如附件三)。
身心障礙考生考場服務辦法:
(一)服務對象領有有效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視障、肢障、情緒行為障礙及其他因功能性障礙影響閱讀、書寫能力並領有鑑輔會核發之有效鑑輔會證明之考生。
(二)其他患有下肢、情緒等障礙或重大疾病者,請於報名時告知承辦學校,承辦學校彙整轉交鑑定小組,無需填寫考場服務申請表
(三)申請考場服務需繳交個別化教育計畫及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或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
(四)提供考場服務以不影響考試公平性為原則,且經過專家學者組成之審查小組審定。
捌、錄取標準
一、國民教育階段曾獲由教育主管機關主辦且與報考音樂科相關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競
賽(決賽)前三等個人獎項,經本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審查通過准予免試入班。
二、相關音樂類科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並具有藝術才能傑出表現之具體資料,經本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審查通過准予免試入班。
三、依術科測驗總分高低擇優入班,如遇術科總分相同時,依音樂基本能力測驗成績依序錄取。
四、錄取名額:三年級29名、四年級10名、五年級10名,備取若干名。(未達標準者不予錄取)
玖、錄取公告
一、寄發書面成績通知單:103年6月17日(星期二)。
二、公告:103年6月18日(星期三)前公告於學校布告欄及學校網頁。
拾、編班:經錄取後之學童,編入草屯國小103學年度三年級、四年級、五年級藝術才能音樂班就讀。
拾壹、報到事項
一、報到地點:草屯國小輔導處。
二、報到時間:依本校寄發之通知報到時間繳交報到單,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其名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拾貳、附則
一、本招生簡章經本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鑑定結果經本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審核後放榜。
三、鋼琴、木琴由承辦學校準備,其他樂器及伴奏請自備。
四、成績公佈後如有疑議,請於6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00至11:00前,提出成績複查申請(附件四),逾期恕不受理。成績複查每人以一次為限。複查僅確認成績之登錄、計算。
五、有關藝術才能音樂班課程請逕至草屯國小音樂班網站查詢。
壹、 依據
一、藝術教育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
二、教育部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三、南投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學生鑑定實施要點。
貮、目的
一、 發掘音樂才能優異學生,使其接受適性之教育。
二、 啟發其思考與創造力,以便充分發展其身心潛能。
三、 以音樂教育啟動學童耳聰目明之敏銳學習能力。
四、 發展音樂優異學生之潛能,培養音樂鑑賞、評析之能力。
參、招生對象
對音樂有學習興趣之102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二年級、三年級、四年級之在籍學生,得報名參加本甄試。
肆、報名表
即日起於草屯國民小學輔導處免費領取報名表,或由草屯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ttes.ntct.edu.tw/index.php)直接下載。
伍、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 報名時間:報名自103年5月12日(星期一)至5月16日(星期五)止。
每日上午09:00~下午16:00
二、報名地點:南投縣立草屯國民小學
校址:54249草屯鎮玉峰里玉屏路210號
詢問電話:049-2362007轉115
陸、招生方式
一、申請免試入學:採書面審查方式
(一)依據教育部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第七條第二款,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藝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或前三等獎項者,檢附證明文件親自送審。審查通過即可入學,退回報名費,免參加術科測驗。(附件一、附件二)
(二)依據教育部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第七條第一款,檢送相關音樂類科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並具有藝術才能傑出表現之具體資料(含相關檢定、表演、各單位相關競賽及其他證明等)親自送審。審查通過即可入學,退回報名費,免參加術科測驗。(附件一、附件二)
(三)免試申請入學書面送審時間:103年5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0:00
(四)免試申請入學書面送審地點:草屯國民小學會議室
二、術科甄試入學:
(一)音樂基本能力測驗(60%)。
(二)演奏(唱)能力測驗:任選樂器一種、演奏曲任選一首,或演唱歌曲一首(可清唱),以不超過三分鐘為原則。(40%)。
(三)術科甄試入學測驗時間:103年6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時起
(四)術科甄試入學測驗地點:草屯國民小學合奏教室
柒、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如附件一)、准考證,貼妥最近3個月2吋半身照片2張。
二、申請免試入學考生繳交音樂表現與具體事蹟表(如附件二)。
三、掛號回郵信封1個(貼妥郵資新台幣25元並請正楷書寫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地址)。該信封為寄發鑑定結果用,信封書寫不清或未黏貼足夠郵資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收件者,恕不補發。
三、繳交報名費新臺幣600元;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縣市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或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免收報名費(須附證明文件)。
四、報名完成後請領取准考證。
五、身心障礙學生如需要考場特殊服務,請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如附件三)。
身心障礙考生考場服務辦法:
(一)服務對象領有有效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視障、肢障、情緒行為障礙及其他因功能性障礙影響閱讀、書寫能力並領有鑑輔會核發之有效鑑輔會證明之考生。
(二)其他患有下肢、情緒等障礙或重大疾病者,請於報名時告知承辦學校,承辦學校彙整轉交鑑定小組,無需填寫考場服務申請表
(三)申請考場服務需繳交個別化教育計畫及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或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
(四)提供考場服務以不影響考試公平性為原則,且經過專家學者組成之審查小組審定。
捌、錄取標準
一、國民教育階段曾獲由教育主管機關主辦且與報考音樂科相關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競
賽(決賽)前三等個人獎項,經本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審查通過准予免試入班。
二、相關音樂類科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並具有藝術才能傑出表現之具體資料,經本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審查通過准予免試入班。
三、依術科測驗總分高低擇優入班,如遇術科總分相同時,依音樂基本能力測驗成績依序錄取。
四、錄取名額:三年級29名、四年級10名、五年級10名,備取若干名。(未達標準者不予錄取)
玖、錄取公告
一、寄發書面成績通知單:103年6月17日(星期二)。
二、公告:103年6月18日(星期三)前公告於學校布告欄及學校網頁。
拾、編班:經錄取後之學童,編入草屯國小103學年度三年級、四年級、五年級藝術才能音樂班就讀。
拾壹、報到事項
一、報到地點:草屯國小輔導處。
二、報到時間:依本校寄發之通知報到時間繳交報到單,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其名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拾貳、附則
一、本招生簡章經本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鑑定結果經本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審核後放榜。
三、鋼琴、木琴由承辦學校準備,其他樂器及伴奏請自備。
四、成績公佈後如有疑議,請於6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00至11:00前,提出成績複查申請(附件四),逾期恕不受理。成績複查每人以一次為限。複查僅確認成績之登錄、計算。
五、有關藝術才能音樂班課程請逕至草屯國小音樂班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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