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教育教材及活動融入性別平等教育議題之參考指引

附件1、社會教育教材及活動融入性別平等教育議題之參考指引
1. 本指引所指稱之「社會教育」係指除指學校正規教育外之其他場域、管道所進行之所有形式之教育,包括社區教育、成人教育、家庭教育、高齡教育、休閒教育及媒體識讀教育等。
2. 社會教育教材及活動應符合國內外有關性別/婦女議題之法律、條約、協定或公約之規定,呈現並尊重多元性別與性傾向。
3. 社會教育教材及活動應倡議性別平等及民主人權等價值觀,並鼓勵其生活實踐與社會參與。
4. 社會教育教材及活動應積極檢視社會文化中的性別權力關係,對於各類現存不符合性別平等精神之社會制度及生活實踐,如習俗、媒體、性別角色、家務分工等,應具性別敏感度,適時提出覺察及檢討。
5. 社會教育(尤其家庭教育)教材及活動應重視家庭之不同結構、文化背景及其他特殊處境,如核心家庭、折衷家庭、單親家庭、繼親家庭、收養家庭、隔代教養家庭、跨國婚姻家庭、原住民族家庭、身心障礙者家庭等。
6. 社會教育(尤其家庭及親職教育)教材及活動應含括家庭成員在性別、族群、年齡、宗教信仰、健康狀況及身體樣態的多元性。
7. 社會教育教材及活動應呈現多元族群文化,如婚姻移民、外籍勞工、原住民族、弱勢階級等,並尊重其與主流文化(如中產階級漢人族群)之差異。
8. 社會教育教材及活動應避免出現下列情況:
(1) 以偏差失衡之比例呈現男女兩性。
(2) 以性別刻板印象呈現男女兩性之人格特質或性別角色、所從事之職業或活動及所擁有之社經地位或資源。
(3) 以偏差失衡或刻板印象之方式呈現弱勢之族群、階級、性少數、身體樣態、高齡者或失能者。
(4) 沿襲具性別偏見之習俗文化或社會論述,對女性及性少數或其他弱勢族群採取戲謔、歧視、譴責或貶抑之態度。
9. 辦理社會教育活動應積極展現性別友善及平等多元之精神:
(1) 社會教育(尤其家庭教育)活動對象應含括多元型態家庭之成員,如收養父母、繼父母、祖父母、同居親友等。
(2) 活動方案應針對多元文化社群,如外籍勞工、婚姻移民、原住民族、高齡者及失能者等。
(3) 活動安排應突顯性別友善精神, 如活動場地及時間應考量多元參與者之近用性、男女廁所應配合參與者性別比例而機動性配置、辦理活動時可考慮提供嬰幼兒之托育照顧等。
(4) 新建及整修活動場地時,應考慮多元性別之認同與需求,設置可供男女共用之性別友善廁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