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利於水(風)災災害緊急應變期間執行淹水災情通報與警戒發布合作及宣導防災避災工具事宜,請同仁踴躍參與訓練課程,

一、依據本府103年5月7日府工水字第1030088814號函辦理。
二、經濟部水利署於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及經濟部指導下,與本府合作執行旨揭災情調查與警戒發布事宜,並於相關會議決議需辦理教育訓練,期使相關人員熟悉市話語音調查流程,同時協助淹水警戒訊息之發布,並協助宣導防災避災工具,提升自主防災的能力。
三、旨揭訓練於北區、中區、南區、東區辦理四場次教育,相關上課資訊如下:
(一)臺北場次時間:5月23日(星期五)假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15樓國際會議廳舉辦,地址為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
(二)臺中場次時間:6月11日(星期三)假中華電信訓練學院台中分所綜合大樓八樓大禮堂舉辦,地址為台中市黎明路二段658號。
(三)高雄場次時間:6月24日(星期二)假高雄市政府鳳山行政中心後棟一樓多媒體視聽會議室舉辦,地址為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
(四)花蓮場次時間:6月27日(星期五)假中華電信美侖會館一樓會議室舉辦,地址為花蓮市順興路1號。
四、隨文檢附課程表及交通位置圖各乙份,並請準時至講習教室辦理報到手續。
五、課程結束後就參訓人員實際上課時數,核發公務人員學習時數認證,全程參加者,核給3小時。